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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號起實施新的《陜西省旅游條例》規定,組織“驢友”穿越秦嶺具有危險性的健身探險旅游活動,應提前5天備案,否則要處以最高5000元的罰款。
實踐已經無數次地證明,很多網友都有一種“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情懷,但是真到了外面的世界,卻完全不具備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知識與能力。
于是我們也看到了,每年全國范圍內都被媒體曝光數起驢友外出徒步、穿越、探險過程中遭遇險情,然后相關部門不得不組織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搜救的案例。而在有些案例中,難免發生驢友因為各種原因遇難的情況,令人同情與惋惜。
而這類事件被媒體曝光以后,也往往會引發社會各界極大的爭議。有人覺得政府部門對遇險驢友出手相救是責任與義務,但也有為數眾多的網友認為驢友私自組織各種徒步、探險活動,甚至在一些明明有告示禁止入內的山區組織類似活動,最終還得耗費國家大量的公共資源和公共財政去營救,理應承擔責任,接受處罰。
而《陜西省旅游條例》中的“驢友備案制度”,根本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對驢友們的徒步、穿越和探險等活動進行引導、規范與約束。“旅游備案制”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正如有資深救援人士所說,有了旅游備案制,一旦驢友在外出徒步、探險過程中遭遇意外,至少有關部門和救援組織能夠提前知道驢友們的出行線路、出行人數、要去的地方等等。把這些信息綜合起來,政府部門和救援組織就能分析制定出最佳救援方案,比如確定最短的救援路線,縮短救援時間,提高救援成功的概率等等。
所以說,旅游備案制不管對于救援部門還是廣大驢友,都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對于驢友們來說,在自己身陷困境的時候,救援部門是否能夠制定科學合理的救援方案,直接關系到他們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危,意義重大,必須得到應有的重視才行。與此同時,如果驢友的行動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備案,一旦被發現,就會面臨罰款等處罰,這也會反過來督促驢友積極進行備案,符合自身利益。
但是作為一部剛剛頒布實施的地方條例,也難免有不完善的地方。正所謂好法還須好執行,才會有好的效果。比如《條例》剛剛頒布幾天之后的4月4日,西安一所大學的18名學生以及6名來自武漢的驢友,在沒有備案的情況下,進行鰲太穿越時遇到雨雪極端天氣,最終被救援人員安全救回。按照新條例,這種沒有備案的穿越要予以處罰,但事發后卻不知由哪個部門進行處罰。
這說明,僅有《條例》的頒布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明確體育和旅游部門的權責,明確《條例》的執法主體,如果有《條例》而無執行,那么也就等于沒有《條例》,這無疑是值得反思,并且應該采取措施盡快予以完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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