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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探路者”)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的有關規定,該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其公司股票自 2016年 11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開市起停牌,計劃12月27日復牌。但截至12月28日,停牌已超月余,探路者公司仍未復盤。
對于將延期復盤原因,探路者公司公告稱:
“公司原計劃爭取于2016年12月27日前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4年修訂)》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報告書(草案),但由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較大,相關工作尚未完成,重組方案的具體內容尚需進一步商討、論證和完善,相關工作難以在首次停牌后1個月內完成。
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披露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順利進行,防止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2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7日開市起繼續停牌。繼續停牌期間,公司及相關各方將積極全力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
繼續停牌期間,公司及有關各方將全力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各項工作。公司承諾爭取于2017年1月27日前披露符合《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要求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報告書(草案)。
如公司預計逾期未能在停牌2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或報告書(草案),但擬繼續推進的,公司將召開董事會審議繼續停牌議案,并在議案通過之后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繼續停牌。如公司預計逾期未能在停牌后3個月內召開董事會審議并披露重組預案或重組報告書(草案)等相關事項,公司將自停牌首日起3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組事項的議案。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內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公司將及時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相關公告,并承諾自復牌之日起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將在公司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后恢復交易。
停牌期間,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督促相關各方加快工作進度,并及時根據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公司本次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此前,探路者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的2016年第三季度公告顯示,受市場消費整體低迷,行業競爭加劇以及探路者對于用戶服務職能投入增加、旅行服務業務轉型升級等因素的影響,該公司的營業利潤在報告期內呈現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探路者2016-12-28融資融券信息顯示,探路者融資余額625,400,688元,融券余額41,725元,融資買入額0元,融資償還額3,413,544元,融資凈買額-3,413,544元,融券余量2,500股,融券賣出量0股,融券償還量0股,融資融券余額625,442,413元。探路者融資融券詳細信息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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