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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戶外探險運動迅速發展,并逐漸成為不少人休閑生活方式之一。但是,因為法規滯后、管理責任不明、培訓缺失等原因也造成戶外探險事故頻發。如何保證驢友安全?怎樣規范戶外旅游探險市場?陜西省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系法學教研室主任吳瓊華在一次訪談節目中,從法規角度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戶外領隊有沒有專業的資格考試,實現持證上崗?
吳瓊華:戶外運動領隊是一個專業既能要求很高的職業,應當通過國家資格認證來保障其職業能力。其實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國家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2013年2月已經在官方網站聯合發布了《關于戶外社會體育指導員(戶外領隊)職業資格認證的聲明》,聲明指出:“戶外社會體育指導員(戶外領隊)是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體育行業特有職業,現已制定相應的國家職業標準,目前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統籌管理,由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由于戶外運動的高危險性,從業人員須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術技能,其職業資格培訓工作目前由經國家體育總局批準的培訓機構——中國登山協會承擔(此外,未授權其他任何社會機構組織培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組織開展鑒定(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職業資格證書。”但也注意到,目前還沒有關于這個戶外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取得者從業的具體監管規定。
國家是否應該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各省市出臺應有相應的細則,遏止戶外領隊亂象?
吳瓊華:目前我國關于戶外運動規范管理這塊兒的確存在著一定的法律空白。只有2003年7月國家家體育總局公布并實施的《國內登山管理辦法》中涉及一些關于國內登山的審批、高山教練員和高山向導資質要求的規定,國家旅游局2007年9月公布的《旅游資源保護暫行辦法》中只在第20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經開發的旅游資源區域開展旅游經營活動。”而且這兩個規范性文件都屬于部門規章,嚴格來講還不屬于法律法規,效力層級比較低,從目前的執行來看,也遠遠不能滿足當前蔓延式戶外運動發展的教育、引導和監管的需求。
在當前情況下,如何為戶外探險系上“安全帶”?
吳瓊華: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休閑方式越來越多樣豐富,這也是近十年來我國戶外運動越來越普遍和流行的原因之一。相應的,戶外探險的安全性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要給戶外探險系上“安全帶”,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加強政府關于戶外運動領域的依法監管和服務。對戶外運動的組織者和職業人士而言,政府可以在戶外運動的設施支持和救援幫助方面,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務;(比如像歐美一些國家的某些景區設有登山小屋,里面存放著救援物資和設施,可作為登山者的臨時避險場所,還有一些景區設置專職的攀登巡守員,隨時為登山者提供幫助)。
對熱愛戶外運動的一般社會公眾而言,政府可以對戶外運動組織者的資格認證與從業準入加強監管,還可以加大對社會進行戶外運動知識技能教育培訓的支持力度。(比如像新西蘭對戶外探險的推廣、運作、監管采取以培訓、教育和資質認定相結合的模式,國家每年會對各類戶外探險培訓組織提供資金支持。)
促進戶外運動社會團體發揮作用,聯合全社會的力量。各種戶外運動社會團體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配合政府做好相關公共服務,聯合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做好戶外運動保險與救援的舉措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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